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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1 16:58:00

凌源市市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治理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市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区人行道及停车场停车泊位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统一施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对擅自占用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物品,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暂扣。

二、沿街两侧四轮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或指定停车泊位内按导向标停放,车头与停车线对齐。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

三、非机动车、摩托车、两轮电动车一律在划定的区域内,按箭头所指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过停车线,摆放整齐。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拖移暂扣。

四、处罚措施自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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