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你知道吗?
市区锦绣家园住户老陈向反映,他于月初购买了一份健康险,后来又仔细阅读了一次保单后,发现有些条款和当初理解有些出入,老陈就想不投保该险种,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已经开出保单为由,说退保很麻烦,公司还要扣一部分费用。老陈纳闷了,自己不是还没有正式在保单上签字,怎么就要承担损失了?
在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保险可不可以“反悔”?据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新办法实施四个月以来,调查后发现,部分购买健康险的市民表示没有听说过“犹豫期”。
以某保险公司为例,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是对于投资联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了解到,很多保险代理人推销保险时,常回避告知投保人的权利,其中就包括“犹豫期”,在客户提出退保请求后,保险代理人就借口退保手续过于烦琐;有的甚至提出扣一部分费用等。
为此业内人士提醒,收到保险单投保人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而不是以保单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同时,投保人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傅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