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字"西丰这点事"免费
袁莉
近期公布的裁定书显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辽刑更*号
罪犯尚虎,男,年出生,汉族,籍贯辽宁省西丰县,现于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年5月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辽02刑初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尚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就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尚虎服判,报送本院复核,经本院审理,于年6月26日以()辽刑核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并交付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年6月26日起至年6月25日止。
执行机关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以该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提出减刑意见,经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审查,于年11月26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罪犯尚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并能积极改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一条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尚虎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不变。
无期徒刑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次日(即年6月26日)起执行。
本裁定宣告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熙成
审判员
鄂 展
审判员
刘绍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郑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