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1日
天气真是一天冷过一天啊
掐指一算
今天是凌源全市供热的大日子
问题来了,全市供暖第一天,你家室内多少度?暖和么?欢迎大家参与互动话题投票!
早在年11月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已经出台实施了《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新规,在用热户室温检测及退费方面作出了调整。
退费标准: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按30天退费,超过3个月全额退费。
检测方式:用户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办理时限: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温度标准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如何进行室温检测?
按照规定,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
1、供热单位测温
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的,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并由其安排人员2至4小时内入户测温,用热户对测温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
2、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
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的,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如果不达标如何办理退费?首先,记好这个退费公式
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相关人士解释,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标准和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费。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供热单位应及时为用热户办理退费,如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供暖不达标如何反映诉求?
“供热直通车”
(即原“供暖直通车”)
是省营商局、省住建厅
依托平台
在采暖期开通的受理供热*策咨询
和举报投诉问题的绿色通道
全省共有97家供热主管单位
和家供热企业派驻专人值守办理
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可直达责任主体
群众遇到供热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省平台拨打()0按语音提示选择“0”号键,各市平台拨打(0),或登录辽宁*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