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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6 20:27:00

12月28日,记者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凌源市第三监狱罪犯越狱案件一审结果已经出笼。

今年10月4日,在凌源市第三监狱服刑的罪犯张贵林,王磊越狱潜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不良影响。经全力抓捕,两罪犯于10月6日被警方擒获归案。12月27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贵林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磊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贵林、王磊犯脱逃罪,于年12月4日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依法为二罪犯指定的两位辩护律师出庭参加庭审履行辩护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贵林、王磊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不思悔改,抗拒改造,破坏监狱设施,脱逃出监狱,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贵林、王磊犯脱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确认。庭审中,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

被告人张贵林曾二次抢劫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曾因两次脱逃犯罪、一次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脱逃罪,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其系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磊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稍次于被告人张贵林,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贵林、王磊均系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本罪所处刑罚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二罪犯做出上述判罚。

来源:朝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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