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
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乙类药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医保*策的通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患者使用乙类药品时需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后,再由基金按待遇*策比例进行报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5%,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余万元,提高患者实际待遇约1.5个百分点。
以上调整自年1月1日起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自年1月1日起,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元降低为元(其中医保帮扶对象起付线为元)。扩大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及门诊“两病”等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部分费用,不含自费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按大病保险规定比例支付。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