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武汉中心中国铁建11局12局荆荆铁
TUhjnbcbe - 2022/2/22 20:07:00

中国铁建11局、12局荆荆铁路工程项目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95

1.招标条件

1.1新建荆荆铁路JJSG-1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荆荆铁路JJSG-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湖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湖北荆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来自来自湖北省、荆门市、荆州市项目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2新建荆荆铁路JJSG-4标段项目,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荆荆铁路JJSG-4标一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制梁场,建设单位为:湖北荆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湖北省、荆门市、荆州市项目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荆荆铁路JJSG-1标段项目,位于湖北省荆门市境内,起于DIK+.,止于YDIK+.06,起讫里程为DIK+.,全长24.5km,合同工期:30个月;合同金额19.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JZQ-1标起止里程DIK2+.及荆荆铁路荆门特大桥右线YDIK2+.(含右线13#墩)~DK20+;路基2.km,桥梁22.km5座,无砟道床施工及轨道精调,大型临时工程,荆门梁场建设及标段内的孔箱梁预制、架设,采用路基上桥的方式。荆门制梁场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境内,承担DIK2+.及荆荆铁路荆门特大桥右线YDIK2+.(含右线13#墩)~DK20+范围内孔单双线预制箱梁的生产任务,其中32m双线箱梁梁榀,24m双线箱梁9榀,32m单线箱梁99榀,24m单线箱梁3榀。无砟轨道梁型孔,图号为通桥()A-ⅡⅤ,通桥()-ⅠⅡ。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荆荆铁路JJSG-4标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境内,起于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止于荆州站,起讫里程为DK58+~DK70+.,全长12.km,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17.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路基2.98km,土石方断面方;梁式桥7座,其中单线桥梁总长.51延米,双线桥梁总长.61延米,框架桥.38顶平米15座;制架箱梁孔(其中32m双线箱梁孔,24m双线箱梁9孔,32m单线箱梁孔,24m单线箱梁6孔);正线铺轨.18铺轨公里,站线铺轨5.53铺轨公里,粒料道床m3。全线双块式轨枕预制工程(约22万根的CRTSⅠ型双块式轨枕预制及运输施工)、全线小型预制构件预制及运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特殊要求:

: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预应力钢绞线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绞线生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3水泥(SN-01、SN-02、SN-03)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水泥(SN-04、SN-05)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特殊要求:

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厂址必须位于湖北省境内,湖北省外的物资生产厂参与投标或授权代理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年10月18日17时00分。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

1
查看完整版本: 武汉中心中国铁建11局12局荆荆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