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函[]28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
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姓 名
项目名称
评估结果
刘井春
凌源皮影戏
合格
徐积山
凌源皮影戏
合格
李绍俊
建平十王会
合格
公示期:5个工作日(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受理单位: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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