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BJJC--44
1.招标条件
沈阳和平首府项目二标段主体建安工程以沈和审批发备字()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沈阳中东港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为沈阳中东港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东梁金矿项目已由宽城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宽发改字[]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河北东梁*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为河北东梁*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梁金矿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上述项目所需的钢材、柴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沈阳和平首府项目二标段主体建安工程
沈阳和平首府项目二标段主体建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其中地上部分约为㎡,地下㎡。
2.1.2东梁金矿项目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梁金矿项目部,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东李杖子与平泉的交接处,直线距平泉、宽城两县交界处18公里,行*区划隶属宽城县。矿区邻近的居民点主要是龙须门镇东李杖子村和平泉县南梁南村,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梁金矿项目部投入30余套挖装设备,主要负责矿石采拨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万吨(含)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年1月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特殊要求
钢材生产厂家(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在业主(沈阳中东港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单内: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品牌
备注
1
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新抚钢
2
四平现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平现代
3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钢
4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凌钢
5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钢
h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4.2.2柴油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e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柴油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5.招标公告的发布
5.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