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按照朝阳市公安局落实“六稳”“六保”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该局治安管理大队成功侦办了一起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案件。
11月7日上午,凌源市公安局瓦房店派出所接到辖区企业负责人孟某报案,称有两名女子在企业内闹事,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
接到企业报警后,瓦房店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大队民警先后抵达现场。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11月7日上午,宋某与其婆婆沈某二人到凌源市瓦房店镇混凝土公司找老板孟某索要拖欠其丈夫刘某的货款。期间,双方发生争吵。随后,情绪激动的沈某,直接站到搅拌站出料口底下,致使搅拌机被迫停止运行,无法正常生产。与此同时,宋某直接站到搅拌站的台阶上,阻止工人施工干活。
民警到达现场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宋某和其婆婆沈某进行劝导。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宋某与沈某离开施工现场,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
后经凌源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沈某和宋某阻碍搅拌站生产的行为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万九千零七十一元,已经触犯了刑法。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和沈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凌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化解矛盾才是关键。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搅拌站老板孟某确实拖欠刘某货款未还。办案民警认为,单纯依法办案并不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还有可能致使双方积怨更深。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共赢,办案民警出面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一起。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现场达成一致意见。搅拌站老板孟某将拖欠刘某的货款钱结清,刘某赔偿因其妻子宋某和其母亲沈某阻碍公司生产而对孟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孟某对宋某和沈某的行为达成了谅解。
此案的成功侦破,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企业冲突矛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应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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