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TUhjnbcbe - 2022/10/28 21:12:00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凭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凭证的,可经车辆所有人信用承诺后,采取容缺机制办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以下简称"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及行驶证。

二、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缺失的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所有人出具购车来历证明和信用承诺后,采取容缺机制办理,发放临时号牌。

三、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本次集中登记上牌自年8月1日起开始;自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车辆所有人签订的《告知书》和《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仅用于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使用,不作为其他证明事项。

六、所有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属性一律以司法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安全文明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时佩戴安全头盔,自愿安装智能模块及投保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八、本通告依据朝阳市人民*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制定,待该项工作有新的*策后另行通告施行。

本通告自年8月1日施行。

凌源市人民*府

年7月1日

声明:凌源融媒原创稿件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属凌源市融媒体中心所有,转载请标注来源,违者将依法维权!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