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庆10月20日消息(记者冯志远)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9日)有媒体爆出,网络上流传一份由黑龙江公安厅发送至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协查通报。通报称,10月18日16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律师杨某协助下脱逃。但是当事律师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是被冒用了身份。
截至目前,大庆市公安局方面并未发布关于在逃人员刘文忠已经被缉捕归案的任何信息。根据大庆市公安局昨晚发布的最新通报显示,18日15时55分,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与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的协助下逃脱。与此同时,大庆市公安局也公布了刘文忠的体态特征和照片。据了解,刘文忠,男,年4月20日出生,方脸平头,东北口音,体态微胖,户籍地址在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西洼子村。目前警方正在全力缉捕。
昨天晚上,网络上传出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发给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协查通报。经过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证实,此协查通报确实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发给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目的就是尽快将在逃人员刘文忠抓捕归案。
但是这一事件仍然有诸多疑点没有解释清楚,假冒律师人员是如何骗过警方进入到看守所的?又是如何在看守所协助在押人员逃跑的?本次在押人员出逃是否与看守所疏忽大意有关?这些问题警方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这起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容易联想到,就在本月初,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第三监狱两名重刑犯脱逃后被抓回。不同的是,这次大庆的嫌疑人是从看守所脱逃,等待他的又会是怎样的惩罚?中国*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分析认为,这种脱逃行为成立的是一种脱逃罪,没有被宣判在羁押期间的脱逃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因此等抓到之后他可能要承担数罪并罚的后果。“只要是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已经实行控制的罪犯或者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管其有没有被最后定罪,不管有没有最后被判刑,在此过程中的逃脱本身就构成了脱逃罪。如果在脱逃过程中,其对他人造成损害,破坏了公私财物等,有可能会数罪并罚。”
这起事件当中,“有律师协助脱逃”的细节引发公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