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中央财*资金效能,进一步提高辽宁省基础母牛存栏量,推动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制定《辽宁省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养殖场户积极性,实现肉牛基础母牛持续快速增长,保障牛肉市场有效供给。项目实施县新增母犊牛年增长率要达到5%以上,新增母犊牛存栏数占基础母牛存栏数达40%以上。
项目县(市)
根据农业农村部指导意见,我省将位于北方农牧交错带且能繁母牛存栏量大、产业基础较好的阜蒙县、喀左县、凌源市及彰武县共四个县确定为项目县(市)。
#肉牛#
实施时间
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
补助对象
项目县(市)辖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头及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为补助对象(肉牛基础母牛品种包括地方*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如辽育白牛、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及其他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应18月龄以上,但不合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肉牛基础母牛必须是在一个饲养场内集中饲养,以母牛所有权计数,农民养牛合作社的注册社员单位视为单个养殖场户,不得将2个及以上合作社社员的母牛集中到一起累加计算。
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在项目期内产健康活犊的均属于补助范围,其中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补助原则是“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实行母牛产犊定扶持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补助办法(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新增犊牛应为核查通过的基础母牛在项目期内所产、且犊牛公示时在栏的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
具体补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厅依据项目期内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犊牛实际出生数量确定(资金依据项目县年基础母牛存栏量预先分配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
实施程序
补助对象核查建档
项目县(市)要于年7月31日前完存栏肉牛基础母牛5头及5头以上养殖场(户)的统计核查,统计核查要逐场(户)、逐头进行,要对牛基础母牛实行一场(户)一表登记造册建档,项目县(市)与补助对象签订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不统计;“见人”,见不到养殖业主不统计;“签字”,即现场统计核查的基础母牛信息必须经养殖业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